通知公告

财产安全

时间:2015-12-20 11:34:24来源:阅读:10

  

1.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业主个人财产的看管和保险责任,敬请业主妥善保管,及时找保险公司投保;外出工作、旅游等应锁好门窗,关闭水、电、气阀等;做好安全防范。
2. 长期在外地工作、旅游,且家中无人值守的业主应告诉本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或您的亲朋好友的联系电话,并委托亲朋好友定期到家中查看有无异常(如失盗、漏水、水浸等)情况,如发现异常请及时报警、报修,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 当业主更换手机、电话号码时,请及时告知本物业客户服务中心、以便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通知和联系业主。
4. 业主将自有产权房出租、出售时,请及时协同租房户或购房户到本物业客服中心办理租赁、转让备案登记,并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5. 因搬迁需运送大件物品时,请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并提前通知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会安排专人配合。运送货物车辆须服从秩序维护员的疏导管理,货物经过大厅、走廊、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时应采取足够保护措施,不得在地面上拖曳,并防止倾倒、碰撞墙角、划伤地面等。
6. 业主/租户将大件物品搬运出本物业,请提前到本物业客服中心办理出门证,秩序维护人员将凭证查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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