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商铺业主交房须知

时间:2016-01-03 15:53:02来源:阅读:73

1.  交房日期:1226日开始正式交房。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定,只要是工作日办理交房时间不限。26日正好是周末,建议不用26日当日办理,地税局窗口不上班,无法缴纳契税。

2.  交房须知:

      须您本人前来收房。您需要带齐相关资料、证件、款项,购房合同、发票、购房的相关收据、产权及共有人的身份证(如有委托收房,出具公证的委托书)、户口本,备足购房契税、公共维修资金、办理产权的相关费用、物业需要交纳的相关费用。(交纳契税,如果已婚契税窗口需要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

3.  业主自行到地税局交纳的相关费用:  契税,总房价3%

4.  业主自行去建行交纳费用:维修资金80/平米;交费单由销售中心填写,维修资金发票在我公司财务领取。

5.  财务代收代交及相关费用:;测绘费 2/平米 ;产权登记费 550/件;测绘成果成资料费 92/

6.物业手续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请到物业中心咨询,物业中心电话:0915-3325886/8881177。自营业主办物业手续时,应交物业相关费用。委托业主需办理物业手续,委托期内无需交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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